第一次1-6月 , 通知時間:12月中 , 收費時間:12/30前,隔年一月繳庫
第二次7-12月,通知時間:6月中,收費時間:6/30前,7月繳庫
1.line或電話通知車主繳費。
2.印製外租車位收費表和繳費臨時收據。
3.收費後,至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據作業製作並列印各車主收據。
4.再製單筆繳款書並列印。
6.將實際金額和繳款書(已蓋章)送至台銀繳費蓋章。
7.將繳款書第三聯給主計、第一聯留存。
8.繳款收據一、三聯留存,第二聯給主計、第四聯給繳款人。(收據放抽屜給車主自行領取)
1.製作繳款書(公務雲),蓋出納職章,送主計和校長蓋章。
2.繳款收據蓋出納職章,送主計和校長蓋章
自行收據與繳款書操作流程
一、製作收據
1.進入公務雲。
2.點選自行收納統一收據系統。
3.點選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據。
4.收據單筆作業。
5.新增檔案,輸入繳款人姓名金額項目(如104年7-12月停車費)。
6.儲存,列印繳款收據。
7.複製項目內容(等會黏貼在收據表單上用,不用再打一次),按重新整理後出現繳款書作業。
要先做每一位車主收據,才能有繳款書。
同一項目之自行收據可一次單筆申請後,再印製一份繳款書即可。
※收據與繳款書均有編號,需確定後再儲存。
二、製作繳款書
1.點選繳款書作業,製作繳款書。
2.將剛才從收據處複製的項目內容貼上繳款項目。
3.印製繳款書。
繳費後,要填寫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。
※收據與繳款書均有編號,需確定後再儲存。
三、收據與繳款書需按編號分開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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